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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并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作不定期的调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安阳市人口计生网上查阅本指南,网址:www.aysrkjsw.gov.cn;也可到安阳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领取。
一、公开内容
凡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掌握的政府信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阳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均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具体内容包括:机构职能和领导信息;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资料及办理情况;其他办事服务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递交的全部材料及办理情况;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等。
二、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受理机构。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安阳市人口计生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 安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国定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372-2995029 传真号码:0372-2980074
通讯地址:安阳市东工路19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邮政编码:455000
电子邮箱:aysjswxxgk@163.com
(二)主动公开信息。
1.公开方式。主要通过本单位网站(网址为:http://www. aysrkjsw.gov.cn)、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予以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范围,以本行政机关及本行政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联合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1.提出申请。
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安阳市人口计生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报送即可。
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方式提交。
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直接申请。
口头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工作人员代为填写申请表,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
2.申请的办理。
登记审查。受理机构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办理答复。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答复的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书中的要求,可以提供纸质文本、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以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3.收费标准。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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